一、制定背景
2021年6月26日,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《關于優化生育 政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決定》(以下簡稱《中央決定》), 為貫徹落實《中央決定》精神,切實維護好計劃生育家庭合法權 益,根據石家莊市經濟發展狀況,我市對2018年出臺的《石家 莊市計劃生育特殊家庭關懷扶助辦法》(以下簡稱《辦法》)進
行了修訂完善。
二、 主要內容
《辦法》共分四部分:第一部分關懷扶助對象的界定;第二 部分關懷扶助內容及標準;第三部分精神慰藉、臨終關懷與喪葬 服務;第四部分其他規定。本《辦法》在現行關懷扶助標準基礎 上,重點在生活補貼、醫療服務、養老保障等方面進行了修訂,
具體內容如下:
(一)提高獨生子女死亡、傷殘家庭生活補貼標準
1.獨生子女死亡家庭:女方年滿49周歲或男方(單親)年 滿55周歲后,生活補貼由每人每月150元提高至245元;女方 年滿55周歲、男方年滿60周歲后,生活補貼由每人每月500元
提高至595元。
2.獨生子女傷殘家庭:女方年滿49周歲或男方(單親)年
滿55周歲后,生活補貼由每人每月150元提高至216元;女方 年滿55周歲、男方年滿60周歲,獨生子女為二級以上殘疾的,
生活補貼由每人每月300元提高至366元。
(二)增加醫療保障政策
獨生子女父母在醫保定點醫療機構住院治療的,經基本醫 保、大病保險及其它醫療救助報銷后,年度符合醫保政策范圍內 個人自付費用累計在1萬元以上的,超出1萬元部分按50%給予 報銷。特困、低保獨生子女父母年度政策范圍內個人自付費用累 計在1萬元(含)以內的按50%給予報銷,超出1萬元部分按80% 給予報銷。所需費用由市、縣承擔, 一個自然年度內每人累計報 銷額度不超過2萬元。在市級(含)以上醫療機構住院的,由市、 縣按照1:1 比例承擔。在縣級(含)以下醫療機構住院的,由縣
級承擔。
(三)完善養老保障政策
在原養老政策基礎上增加:公辦養老機構在滿足特困人員集
中供養需求的前提下,優先保障獨生子女父母。